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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申报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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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申报及认定管理,充分发挥教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现将《六盘水市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申报及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教育局

六盘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盘水市财政局

2018525



六盘水市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

申报及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申报及认定管理充分发挥教育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办法》(黔人领发〔2017〕6号)和《六盘水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六盘水党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以能力、业绩和对教育事业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园)校(园)长、教师(含教研员)和班主任进行认定

第三条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

第四条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每两年申报及认定一次,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从认定次月起开始计算,管理期满后资格自然终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管理期满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及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下发前,已经认定的且在管理期内的省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纳入本实施办法管理。


第二章市级名校长申报及认定条件

第七条申报对象为市各级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

第八条未违反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与申报及认定

(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校(园)长职责,教育理念先进,学校管理规范,办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特色鲜明、成效显著,同行认可度、社会知名度高。近三年来学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视并引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发展和示范引领,完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建立并有效实施学校校本研修制度,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工作,学校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精神风貌。近三年学校教师无违纪违法行为。

(三)担任学校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累计年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研修培训,取得校(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办学成绩显著,年任职学校的办学质量排名在县域内或同类学校前列幼儿园按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组织教学,成绩突出,示范引领效果显著;特殊教育学校学科教学、康复教学、各类竞赛活动落实好,成效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质量监测排名靠前,社会认可度高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管理、特色专业发展、招生就业等方面成效突出;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排名靠前连续三年持续进位

(五)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近三年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管理论文1篇,或出版过教育学术著作(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近三年担任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授课累计3次以上。

(六)年每周承担教学任课或听评课不少于2课时,主持或参与1次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同等条件下有课题结题的优先)。


第三章市级名师申报及认定条件

第九条申报对象为市各级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科研部门在职在岗教师或教研员

第十条未违反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与申报及认定

(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特色鲜明,在教育教学中能全面贯彻落实新课程理念

(二)围绕立德树人目标,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等方面示范效果显著。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

(三)累计任教或从事教育科研工作(两者可累计)八年,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校长所占比例不超过30%。

(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学经验丰富,近三年担任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等教研、教育学术活动的主讲教师或评审专家不少于2次,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8课时

(五)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鲜明等方面成绩显著,任教班级的学生在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以上。

(六)关心中青年教师成长,近三年培养指导本地区或本校本学科5名以上教师,所指导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在教师成长梯队中提升,或成为某一方面公认的“知名教师”。

(七)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或参与编写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县(市、特区、区)学校内使用过二届且效果好的补充和选修教材;或获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1次、市级二等奖2次、县级一等奖3次)。以上均要求主持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同等条件下结题者优先)

(八)积极推动课程改革,在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上具有特色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和教学业绩证明材料

(九)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除符合本条(一)、(四)、(五)、(八)、(九)项外,还需具备:近三年,主持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在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教学教改设计不少于3篇,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有实际的应用价值和较好指导作用(提供佐证材料),组织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且效果显著

(十)学前教育人员,除符合本条(一)至(五)项外,还须具备:开展县级及以上公开交流活动不少于3次,并获不少于1次教学技能、游戏、半日活动、玩教具制作等评比活动县级一等奖以上。


第四章市级名班主任申报认定条件

第十一条申报对象为全市各级公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

第十二条未违反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与申报及认定

(一)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二)连续担任班主任或累计担任班主任)及以上,且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三)积极参加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班主任专题培训。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心理辅导工作,教育效果明显,学生家长、教师中评价优秀

(五)班级管理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班级综合评比在学校中名列前茅本校或所在辖区内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近年,所带班级获学校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优秀团支部、进步明显班集体荣誉称号所带班级学生获县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少先队员荣誉称号。

(六)年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班主任业务竞赛(少先队中队活动、论文评选、德育创新奖评选等)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担任不少于3次校级、1次县级班会公开课、班主任讲座主讲人的


第五章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逐级推荐。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序,由个人申报,所在学校(单位)推荐,县域内申报人员由县(市、特区、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学校(含市教育科学院)申报人员由学校(单位)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推荐人选,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四)研究讨论。根据考察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五)公示。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拟认定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复议。没有异议的,按程序进行。

(六)认定。公示期结束后,公示结果不影响命名的由领导小组行文进行认定。


第六章管理

第十四条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由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涉及县(市、特区、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协助管理。

(一)日常管理。将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业绩考核、学习培训、学术研究等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的职务调整、职称变化、获得奖励以及辞职、退休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绩考核。以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为主持人组建工作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和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年终对管理期内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经市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后,取消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资格和工作室,不再继续作为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进行管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或未经组织同意逾期不归的。

(五)当年实绩考核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实绩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六)退休、离职或调离六盘水的。


第七章培养提升

第十六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到本领域的国内外一流学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等进行一定时间的脱产学习或挂职锻炼。

第十七条针对培训领域和专题,选派一定数量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参加市级层面组织的专题培训,确保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在管理期内轮训一遍;出国(出境)培训中优先选派一定数量的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作为参训对象,促进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在学术研究、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不断提升。

第十八条结合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学科领域和专业特长,有针对性组织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开展送培送教下乡、举办各类培训讲座等活动。择优吸收和聘请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参加教育决策咨询团,发挥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在同等条件下市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申报评审和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等应向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及其工作室成员倾斜。

第十九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从事教育教学共享数据的资源,为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在学术研究、创新等方面提供信息保障。


第八章待遇

第二十条在同等条件下,市级校长、名师、名班主任在学习培训、职称评聘、评优推先、晋级进岗以及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第二十管理期内,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经领导小组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每年每个工作室配套30000元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教学教研、学习培训等,其中不超过30%可用于主持人及成员讲课费。

第二十二条管理期内,省级名校长、名师经省教育厅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第二十三条省、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资格取消或管理期结束的,以上相关待遇同时终止。

第二十以上所需经费从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已享受市管专家、高层次人才补贴以及同属于省、市级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津补贴。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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